3月1日,武夷山市总河湖长杨青建书记、谢启龙市长共同签发2023年1号河湖长令,明确提出在全市开展涉河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水域岸线原生态管理保护。
《河湖长令》明确,一要严格涉河工程审批,对拟建、新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河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完成项目审批后并经市级总河湖长批准方可实施;二要强化涉河工程监管,市、乡、村三级河长负责所辖水域的水质、水环境、涉河工程等情况的巡查督查,涉河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行政属地做好项目审批、建设、竣工验收等过程的动态跟踪督查,市纪委监委、河长办、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巡查工作专班将不定期开展巡查,依法督查、指导涉河项目的建设;三要建立联防联控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新建涉河涉水项目在工程规划、前期立项、实施方案评审等环节要做好信息资源报备共享、全过程监管,巡查专班对涉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要牵头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实现联防联治。
为推动涉河工程项目监管工作落实落细,《河湖长令》还要求,各级河湖长要采用“督办函”“河长令”等形式交办具体任务,对处理情况实行督促、协调、反馈等动态管理,直至问题闭环销号;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巡查中发现的涉河工程建设未按规范施工、造成水生态环境破坏或出现水质等问题,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实施清单化管理;对各级河长履职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不作为、涉河项目建设监管措施不到位,以及未批先建、未按批复内容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责任追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3年3月16日